为加强学院琴房管理,充分提高琴房使用率,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司实行流动琴房管理制度,教师琴房相对固定,员工琴房不固定。
二、教师琴房在课表以外的时间,该琴房作为流动琴房使用,但原则上只安排任课教师自己的授课员工进入。
三、琴房开放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7:30—21:30;周六至周日10:00—21:00;节假日:14:00—19:00。
四、琴房钥匙由琴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,教师授课和员工练琴需持琴卡到琴房管理室登记并领取钥匙,授课或练琴完毕务必及时归还钥匙,如有特殊情况需有任课教师提前申请。
五、员工进入琴房需检查钢琴及其他设施,如发现问题,立即上报琴房管理人员,否则承担损失责任。员工务必爱护琴房内的设施,包括钢琴、桌椅、门窗、照明灯等。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,违者后果自负,如故意损坏钢琴及其他设施者,将加倍处罚,离开琴房时务必关闭电源、门窗,盖好琴盖,并及时归还钥匙。
六、员工练琴时禁止私自更换琴房,不得遮堵琴房观测窗口,更不得带无关人员特别是院外人员进入琴房。
七、琴房内的钢琴及其他设施严禁任意搬动,更不得随意搬出。
八、不得在琴房内存放私人物品,如违反规定放置私人物品,丢失或损毁一概由本人自行负责。
九、公司琴卡须妥善保管,禁止外借,如不慎丢失,应及时到琴房管理室挂失,待核实后可申请补办。
十、以上管理制度,请认真遵守,如有违规行为,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限制练琴资格、赔偿损失、通报批评、情节严重的取消练琴资格等相应处罚。